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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处理邯郸教育局最新通知来了冀南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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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下同)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近日,邯郸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

邯教〔〕52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通知中对我省部分地区个别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提前组织初中招生活动,破坏了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全省通报。为进一步净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下同)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的内部明电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并执行各级教育行*部门招生*策。各公办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六严禁”。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邯教〔〕号)要做到“八严禁”“六不准”。对外地学校,公然违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来邯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的,一律取消其在邯郸市的招生资格。同时,继续坚持并深化“电脑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改革,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学生入学有序、阳光招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招生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承诺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应组织中小学校签订年度招生工作承诺书,就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相关事项做出承诺,承诺书要求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行*部门各一份)。二是建立举报和受理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网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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