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三看守所选调1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
一、选调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市公安系统内同时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科员及以下人员。
(二)选调人数
市第三看守所公开选调1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符合监管民警的*治、业务、文化、技能等基本素质条件。
2、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年9月19日之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9月19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3、市直公安系统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县(市、区)公安系统报考人员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市直公安系统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5、县(市、区)公安系统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属于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全国基层*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此次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行*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日期为年9月19日。
6、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年9月19日至9月22日12:00前截止,报名期间按上、下班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