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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1日,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甲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他和儿子早早来到磁县人民检察院,等待一场与他今后命运息息相关的听证会。
上午9:00,随着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继入场,听证会在副检察长王宪丽的主持下准时召开。
案情介绍
承办检察官刘晓东首先介绍了案情,该起交通肇事罪的被害人不是别人,正是犯罪嫌疑人高某甲的妻子。年8月18日晚9时35分许,高某甲夫妻和自家兄弟高某乙、高某丙驾驶三辆装满沙子的大卡车从河北省邢台市出发开往河南省鹤壁市,途径河北省磁县境内时,高某甲示意高某乙、高某丙停车上个厕所,此时高某甲的妻子正在后排座睡觉。高某甲把车停在路边去小便,监控显示30多秒后高某甲回到车上开始发车,突然感觉车轱辘轧到了什么,后面跟车的高某乙连忙向哥哥示意停车。高某甲下车一看,竟然是自己的妻子赵某。原来赵某趁高某甲小便时自己也下车去上厕所,但是地点却选择在了自己的大车下面。高某甲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以为妻子还在车上睡觉,导致惨剧发生。高某甲看到妻子被自己辗轧死亡,当场晕倒。弟弟高某乙随即报警。
办案检察官向在场的听证人员展示了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痕迹鉴定、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等证据及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收集的双方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证明了案件事实也表明高某甲夫妻感情很好。办案检察官就交通肇事罪在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做出了解释,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原因。该案系过失所致,鉴于犯罪嫌疑人系自首,并已取得被害人父母和家人的谅解,此次事故已经给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尚未成年)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为了不使孩子再次受到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甲做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对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分别提问,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了意见。经过评议后,人大代表、*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并认为检察机关工作认真细致、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值得肯定。
最后,王宪丽副检察长表示:检察院将认真听取听证员的评议意见,结合实际案情,尽快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同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创新工作方法,能听证尽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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